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x消费税税率=(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应交消费税应当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价格计算,无,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自制产品或委托加工方式)=(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还需要区分收回后是否直接出售以及销售价格高低影响公式使用
存货取得方式不同,所计算的消费税公式不同。
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特定的商品,不作为存货,预付货款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时计入相关损益(销售费用)
存货主要看持有目的是否为出售,一般工程物资、受托加工物资、盘亏毁损的材料都不属于存货,在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属于存货。
会计主体:空间范围,服务的特定对象
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外购的存货——采购成本(购买价款 相关税费 其他相关费用)一般纳税人并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不计入成本。
入账金额(成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注意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收回后是直接出售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成本;收回后连续加工再出售的,不计入成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科目。
会计假设:
1.会计主体——空间范围
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2.持续经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
3.会计分期
4.货币计量——会计核算的工具
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 收付实现制
企业会计和行政事业会计使用权责发生制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用收付实现制
财务报告目标:1.受托责任观,强调可靠性,主要历史成本
2.决策有用观,强调相关性,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属性
存货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资等。
原材料:注意区分工程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盘亏毁损的材料
产成品
商品:注意委托代销商品;区分房地产企业商品房是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在途物资属于本企业存货,未提货的不属于企业存货;用于广告营销的特定商品不属于存货。
周转材料
存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提供
固定资产:员工培训,采购人员工资不计入成本 土地出让金不作为 在建工程成本 确认无形资产 盘盈盘亏完工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完工后计入营业外收支
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
利得和损失不一定影响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账面余额-折旧-减值=账面净值-减值
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集团公司不是法律主体(?),集团公司是会计主体,生产车间也是会计主体
会计假设:空间假设-会计主体;时间假设-持续假设、会计分期,持续经营是会计分期的前提;核算工具-货币计量
会计分期和持续经营共同构成了会计基本假设的时间范围 ;会计主体构成空间范围; 货币计量是核算
财务报告目标(1.受托2.
1,代制品,代修品是企业存货,成本为再加工和修理成本。注意:对方委托的原材料及须修理物品本身不属于企业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