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交消费税=同类应交消费品的售价*消费税税率。
若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1、应交消费税=同类应交消费品的售价*消费税税率。
若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原材料成本+加工费用)/(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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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标准 |
收入的确认原则 |
主要责任人 |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 |
应当按照有权收取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 |
代理人 |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不能控制该商品 |
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
三、租入固定资产
经营租入,没转移所有权和风险报酬,租金在租赁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本成本或当期损益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所有权和风险报酬,视同自有资产核算,并计提折旧
1、消费税为价内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费用+消费税,已知成本费用,求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成本费用/(1-税率)*税率
1、外购存货采购成本中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1)回收出售及用于非应税项目:消费税计入成本。
(2)回收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不计入成本(计入应交税费)
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章节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合同履约成本)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或持续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模式: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公允模式:非投转为投,利得:其他综合收益
本章。。。
冲销债权投资
可变现净值 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
购入
1.接受投资者投入:按照合同约定确定成本
合同约定价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确定成本
确认和计量
(一)职工工资 津贴 补贴等短期薪酬
(二)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的确定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全职,兼职 临时职工 )包括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相似的人员。
范围:
短期薪酬:工资薪金(失业养老不属于)年度报告期结束以后的12月内。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如:养老和失业
辞退福利:内退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存货:1.外购存货采购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其他相关费用(不包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2.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加工成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其他成本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耗用物资成本+加工费+运杂费+税费等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收回后直接销售-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2,收回后连续加工再出售-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2.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3.确定交易价格;4.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5.履行各单项义务时确认收入。
初始计量 到达预计可使用状态 合理 必要
买价+税费(不含可抵扣的进项税)+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
员工培训费、采购人员工资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1、不需要安装
借:固定资产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60
贷:银行存款 1160
2、需要安装(生产线)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应交进项税)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016年5月1日以后的(购买、新建、改建、扩建)不动产,2年从销项税抵扣,60%取得时抵扣,40%部分13月后抵扣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00*60%
----------待抵扣进项税 100*40%
贷:银行存款
13月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00*40%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100*40%
一笔价款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1、成本构成
成本=
收入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
重组支出不包括:留用职工岗前培训、市场推广、新系统和营销网络投入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