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五十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
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
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新修订条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行
为,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的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张某某的行为背弃初心
使命,背离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妄图捞取政治资本,本质上是违反政治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