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省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作,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 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
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
为做好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和培训管理,根据财政部、人社部和甘肃省财政厅、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4年度甘肃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服务项目评估备案工作,现将评估备案事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公开择优...
京人社事业发〔2022〕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04月11日来源:国管局 国管办发〔2022〕1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
一、采集对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