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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成员 23个话题 创建时间:2017-04-25

《建筑业增值税会计核算与管理操作指南(2017年版)》

发表于 2017-04-28 2233 次查看

31页第7行—11行表述有误:

原文:从龙城集团的角度来考虑,由于晋星公司、飞达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且两家公司生产的产品为中间产品,他们其中无论哪一家公司采取免税政策,对于龙城集团而言整体增值税税负会大幅上升。若下属两家子公司放弃免税待遇,整个集团反而会获得较高的税收利益。

表述是否错误?

4回复
  • 2楼 王沛 2017-04-28

    96页第2行公式表述是否有误?

    原文:销售额为:1110÷1.11X11%=1000(元)

  • 3楼 王沛 2017-04-28

    140页(2)账务处理中第一笔分录,贷方分录中最后科目是否多余?

    原文: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长期应付款——融资租赁进项税额     1020000

    • 苗森育 2017-04-28
      经与编者讨论,正确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00 贷:银行存款 7020000
  • 4楼 王沛 2017-04-28

    148页第13—15行对于税法摊销的金额是否未考虑当年的摊销月份?

    原文:

    按税法规定,2016年可税前摊销金额为1 000 000÷20=50 000(元);

    故2016年A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333.35元(83 333.35-50 000=33333.35)。

    • 苗森育 2017-04-28
      经与编者核实,正确表述如下: 2016年可税前摊销金额为:1000000÷20÷12ⅹ5=20833.35(元);故2016年A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00.00元(83 333.35-20833.35=6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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