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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
请问在PPP合同中,建设阶段政府利用中央车购税补贴注入资金到项目公司,但不占项目公司股权,请问项目公司是否可以作为政府补助核算?该部分政府补助是否不征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征,那么,其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折旧摊销时是否需要扣减政府补助后的金额?
另外,车购税补助资金与项目公司的资金共同用于项目建设,此时,是否应该认为,该部分资金也是单独核算?
是否有相关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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