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5]1262号

颁布时间:2005-12-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苏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享受“两个密集型企业”税收优惠的请示》(苏国税发〔2005〕243号)收悉。批复如下:

  苏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昆山(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设计各类电梯、扶梯、停车系统等。其主导产品TransVario自动扶梯、无机房变频变压调速乘客电梯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光机电一体化”中“交流调频调压牵引装置”(序号:04010307)范围。2003年,该企业被江苏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苏州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从2005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