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省局制定了《2021年甘肃省税务系统“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1年3月18日
2021年甘肃省税务系统“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全国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专题视频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十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3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春风行动”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提质提标年”活动的安排部署,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推出系列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发展环境,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通过“春风行动”和“提质提标年”活动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落实,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实际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贡献税务力量。
二、整体安排
在活动安排上,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围绕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紧扣 “春风行动”主题和“提质提标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便民办税缴费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在行动内容上,聚焦群众诉求快响应、优惠政策直达享、便捷办理优体验、分类服务解难题、执法维权显温度、规范执法提质效、信息互通减资料、部门协作促联办、国际合作求共赢、诚信纳税予激励10个方面,共推出30项100条便民措施。
在组织落实上,各级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安排,统一协调,各级纳税服务部门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各司其职,要按照任务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有序推进任务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重要任务措施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要认真做好“春风行动”的宣传策划和统筹,充分借助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持续增强“春风行动”品牌影响力。
在保障机制上,建立联络员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分管领导负责“春风行动”推进落实工作,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担任“春风行动”联络员,负责跟进本地“春风行动”措施的落实情况、细化情况、创新情况,按季度对“春风行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梳理问题不足,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对“春风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主要任务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问计问需于民。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大厅等途径广泛宣传,引导纳税人缴费人积极参与需求调查。对需求调查数据开展全面深入分析,研究税费服务需求的变化规律、趋势走向,分类分级做好响应。落实总局《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需求管理制度建设,规范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工作。问计问需纳税人、缴费人,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科学精准响应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建立并落实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制度,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组织开展纳税人“零距离”体验电子税务局活动,收集已有功能、特色功能、新上线功能应用意见建议,提升应用体验感。
2.税费咨询响应。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制作“一政一讲”内容提纲,坚持问题有人答、堵点讲清楚、操作更具体。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税费政策解读,在全省范围内收集具体的重大税费优惠政策及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落实国务院和总局要求,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省政府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制定我省税务部门12366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12345热线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规范,出台具体的“双号并行”话务转接机制及“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操作办法;制定完善具体的知识库共享要求和操作规程,实现税费专业知识库共享;建立双方适用的受理、转办、办理、督办、回访、评价、反馈及考评等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依托总局智能咨询系统,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互动方式,提高智能咨询解答准确率。推行微信征纳互动平台,通过AI智能咨询、税收政策精准推送等功能,提升纳税咨询和宣传辅导效能。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借助12366纳税服务综合平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互动平台等,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3.改进服务评价。抓好总局修订后的《关于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持续推动满意度调查工作改进提升。对照总局2021年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对满意度低分指标重点督办。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强化差评回访整改管理,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4.狠抓落地落细。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坚持和完善省、市、县税务机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例会制度,深入分析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经济发展布局和需求,编制2021年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税收政策指引。
5.优化享受方式。建立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整合总局、省局“精准推送”功能。依托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做好税收优惠“不来即享”的提档升级,进一步梳理“不来即享”事项清单,努力实现网上全流程退税,继续推动“不来即享”向社保费、非税收入领域的拓展,进一步加强“不来即享”的后续监管。积极对接省政府“不来即享”平台,持续拓展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覆盖面。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6.加强效应分析。依托总局云平台和省局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优惠政策落实类应用功能,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组织对市县核查整改疑点数据进行重点抽查,查看是否整改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依托税收征管数据,开展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效应分析,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总结典型案例,梳理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查找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程中税费政策执行和落实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7.推行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发票电子化纳税服务保障方案,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开展有效的内外培训辅导,狠抓网格化服务,积极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在电子税务局实现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功能,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8.简并税费申报。根据调整完善后的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升级电子税务局功能,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落实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的工作要求,加强宣传辅导,完善电子税务局合并申报功能,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按照总局推进税种要素申报的安排和要求,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落实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工作,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积极开展新版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辅导,确保纳税人准确掌握。按照新版申报表的填报要求,进行电子税务局预缴申报服务监控的升级完善,确保实现网报智能化、自动化和精准化。
9.精简证明资料。抓好税务证明事项承诺制落实,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坚决防止变相增加和设置证明材料问题。严格按照总局2013年40号公告,做好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工作。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严格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落实好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10.拓展网上办税。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积极推动总局214项“非接触式”办税清单落地。认真学习借鉴广东省税务局在微信办税、智慧办税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在现有“城乡居民社保费”办理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社保费办理广度和深度,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逐步拓展“掌上办”功能,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根据总局统一安排和要求,依托电子税务局逐步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根据总局工作安排,推进出口货物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持续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第三方税费缴纳方式,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在线缴纳。进一步加强宣传与辅导,积极做好操作培训,广泛引导未签订三方协议的纳税人缴费人采用扫码等缴税方式,有效提高税款征缴工作效率。按照总局统一安排,积极协调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做好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准备工作。
11.提速退税办理。推广网上办税申请,规范《电子退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增加电子退税申请资料校验、提示功能,提升退税全流程电子化效率,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积极推进出口退税系统整合,严格落实出口退税办理时限要求,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持续提高工作质效,不断加快退税进度。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加强与兰州海关、省民航机场集团、工商银行省分行等单位协作配合,为我省离境退税运行提供机制保障,确保离境退税工作有序推进。积极跟进全国版离境退税软件系统功能升级,促成与“便捷支付”第四方达成合作意向,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
12.便利注销办理。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加强税务注销监控,省局每日下发注销业务即将超期提醒短信,督促市、县局按期办结税务注销流程。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大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力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13.关注特殊人群。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设置绿色通道、便民专窗等,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抓好省政府电子政务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利老年人办事服务的通知》落实,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设置绿色办道,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现金收付窗口,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14.优化个税汇算。根据总局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强化内部培训,按照总局要求适时开展宣传辅导,细化落实“四分”引导和网格化管理责任,分阶段、分批次告知扣缴义务人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段,引导纳税人有序顺利办理年度汇算。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站内信、短信、电话等渠道,渐进有序地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引导和帮助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积极做好错峰安排,通过时间错峰、场所错峰、渠道错峰,主动预约、分类宣传,引导纳税人均衡办理业务,最大限度减少办税服务厅人员聚集。按照我省《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纳税服务工作方案》要求,设置个税年度汇算专区,配置电脑、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组建和充实由纳税服务、个人所得税、信息技术、税源管理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团队,配齐配强导税咨询人员,对重点人群提供“一对一”咨询辅导,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推进总局新增简便优化规范举措落地,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政策、及时掌握年度汇算系统优化功能,顺利办理年度汇算。面向扣缴单位做好辅导提醒,告知扣缴义务人在代办年度汇算时,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制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志愿服务方案,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专项志愿服务,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15.助力小微企业。运用大数据开展多维度分析,将各项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16.服务重点企业。进一步做好重点项目的纳税服务工作,完善“项目管家”纳税服务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线上”日常跟踪管理、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依申请及时受理大企业提交的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及时协调解决,进一步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的确定性。积极协调解决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对大企业提交的事先裁定涉税事项,按照总局的有关制度和要求,协同各政策业务部门进行事先裁定,向企业反馈最终裁定结果,督促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裁定结果执行有关税收政策,全程跟踪裁定结果执行的成效。开展大企业“天气预报式”分析试点工作,加强数据支撑,提升分析质量,有效帮助企业防控纳税风险。以总局千户集团企业、省市列名企业中的重点企业集团为主要对象,结合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税收体检,对发现的企业内控制度不完善、容易产生涉税风险等情况,形成内控建议书,帮助企业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完善内控管理体系。
17.支持区域发展。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优化纳税服务,在国家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兰州—西宁城市群建设、兰白都市经济圈建设及省政府支持天水陇南对接融合成渝经济区等重大战略中,积极推行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创新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完善税费服务体系。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18.推广首违不罚。制定并公布我省税务系统“首违不罚”清单和“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根据总局工作推进情况,做好我省税务系统“首违不罚”和全国统一“首违不罚”清单的衔接。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19.推进柔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积极开展说理式执法,结合2020年5家试点单位的实践经验,在全省范围内对重点案件和重大税务案件开展稽查说理式执法工作,提高税务稽查执法水平。探索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听证前置程序,优化税务稽查执法方式。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20.加强权益保护。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加强风险任务统筹管理,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依托省局税收大数据应用平台,对低风险信息进行常态化扫描,建立低风险提示提醒通道,加强对中高税收风险的识别与监控。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21.统一执法标准。制定发布甘肃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结合兰州西宁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探索推进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完善地方税费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备案事项范围和程序。
2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缴费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稽查监管模式,加大对高风险纳税人的随机抽查力度,科学统筹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结合《甘肃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利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平台,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实现协同监管,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按照总局下发的收入质量疑点数据,及时排查整治违规征税收费问题,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切实履行公平竞争性审查职责,有效防范制定政策措施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加强监督检查,将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违规征收“过头税费”、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列入执法督察内容,严肃查处违规问题。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23.推动信息共享。加大部门信息共享,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按照“以数换数”的思路,有效拓展外部涉税数据来源,扩大数据获取和集成范围,探索与地方政府共建财税综合共治平台。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优化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区域共享。利用好“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一期”,加强汇总纳税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24.深化部门协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联系沟通,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落实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等有机衔接,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协调,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落实《不动产交易税费管理规范》,进一步提高不动产交易税费事项办理质效。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25.优化国别指南。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按照总局要求完成我省对口国家阿曼、也门、牙买加3份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的更新工作。积极配合总局完善《“走出去”税收指引》,做好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严格按照总局反避税热点问题解释口径,针对疫情影响,主动做好相关热点问题的解释工作。
26.落实税收协定。认真执行税收协定,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促进跨境投资、技术和人员往来。提供涉税争议解决机制,就非居民在我国的涉税争议案件做好调查核实,务求事实清晰、理由充分。积极受理我国税收居民就境外涉税争议提起的相互协商申请并为总局对外谈判提供支持,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27.便利国际遵从。加强企业年度申报数据分析,针对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提醒其按年度申报国别报告,并严格依据政府间交换机制,通过自动情报交换与境外税务机关共享,免除我国企业在投资东道国提交国别报告的遵从负担,避免其在东道国可能受到的处罚。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工作,并按照优化后的流程服务纳税人。
28.简化办理程序。按照总局发布的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的公告,做好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有关事项宣传和落实,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落实简化后的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29.完善评价机制。优化纳税信用评价规则,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30.深化结果应用。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严格按照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规定开展信用修复。严格按照规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准确把握“黑名单”案件公布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加强与联合惩戒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积极提升联合惩戒成效。定期公告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信用查询功能。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春风行动”深入开展。要将“春风行动”开展与党史学习教育、创建模范机关结合起来,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和创建模范税务机关的重要衡量标准,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二)统筹有序推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统一领导,强化统筹部署。要根据税务总局、省局总体部署,主动对接“春风行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要紧扣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结合省政府“提质提标年”活动深入开展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持续细化和创新推出“春风行动”举措,实现四季吹拂便民风。
(三)凝聚部门合力。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内部沟通协作,注重与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春风行动”落实落细。市(州)局要按季度召开纳税人缴费人座谈会,听取纳税人缴费人对“春风行动”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积极响应诉求并确保“春风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跟踪问效。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春风行动”各项措施执行情况的指导督促,强化监督检查,跟踪实施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要将“春风行动”工作列入绩效考核,明确考核标准,严格实施考核。省局将“春风行动”措施落实情况列入综合督促检查内容,同时通过巡视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