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营方式
建造固定资产各种物资,通过“工程物资”科目核算。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物资转为本企业存货。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物工程物资减残料价值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其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的待摊支出。
待摊支出包括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监理费、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工程物资损失,负荷联合试车费等等
统一在“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
采用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支出,需要分摊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应按下列公式进行分摊:
待摊支出分摊率=累计发生的待摊支出/(在建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100%
某某工程应分摊的待摊支出=(某某工程的建筑工程支出+某某工程的安装工程支出)*待摊支出分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