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计基础
1、定义。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会计基础主要有两种,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而非实际收支作为收入、费用确认的标准。
规定,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计入利润表。以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是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
权责发生制适用于企业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
收付实现制:以实际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