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财政局,市级单位: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 〔2018 〕10 号)规定 ,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我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工作的人员 (以下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
二、学习内容
按必学和选内容进行习。主要按必学和选内容进行习。主要包括 财务会计 、 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 。
三、学习时间
网上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为 2018年 7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 学习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8年12月29日00:00 ,考试截止时间 ,考试截止时间为 2019年1月1日00:00 。
四、其他
(一 )未进入我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但按照现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又属于继续教育学习对象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今年暂不能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待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实施细 则出台后再予以补学。
(二 )本通知未明确事项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 2017年度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渝财〔2017 〕15 号)相 关规定办理 。
(三 )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原规定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 高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原规定参加市财政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学习 ,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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