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企业:
现将我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企业还应认真学习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网络常见问题解答。(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
2.各申报企业应按文件要求编写资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3.建议申报企业在公布的2020年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推荐中介机构名单中选择和委托事务所出具专项报告。(在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sc.gov.cn/通知栏或高企认定专栏查询)。
二、工作安排
(一)征集推荐中介机构。
征集参与出具高企认定专项报告中介机构,包括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月1日—2月28日(已另发通知),3月1日—3月31日,省高企办、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共同审核确认名单和负面名单,确认名单作为推荐名单在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高企认定培训。
2020年高企培育、认定和管理培训改为制作培训课件挂科技厅网站,由企业自行下载学习,高企认定管理QQ群进行答疑,原则上不再组织举办线下培训会。
(三)开展高企认定。
2020年办理两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
6月1日—6月30日 受理企业申报。请申报企业先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资料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8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7:00之前。
7月1日—8月3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第二批:
8月3日—9月11日 受理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报,操作流程同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9日17:00之前,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1日17:00之前。
9月14日—11月20日 专家评审,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会审,公示、报备案。
(四)开展高企更名。
企业首先在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邮寄或递交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请在各批次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之前邮寄或递交纸质材料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过时不候。
2020年办理3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5月6日—5月22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2日17:00之前。(注意:如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申报第一批高企认定的,请务必在此批次申请更名)
第二批:7月1日—7月1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5日17:00之前。
第三批:9月14日—9月25日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5日17:00之前。
(五)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有效高企按照国家要求,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在“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网”对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进行确认、提交。如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报,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报国家备案。
填报方式:
方式一: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信息调查系统(网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hjismp/a/login#tj)企业自愿选择“1-10步”,选填第10步并提交数据后,等同于高企认定网的“高企发展情况表”也完成并提交,填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方式二:企业直接登录国家高企认定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对“高企发展情况表”数据进行确认并提交,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前。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按《网络申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版》由专人操作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各类申报材料,严格按批次时间安排提交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式1份,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交原件验证后退回。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简装尽量做成一本。书脊打印或标示企业名称,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注意: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将进行真实性查验,一经发现核实虚假材料,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将纳入诚信黑名单。
(一)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申请高企更名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企业盖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见《高企认定工作指引》附件2);
8.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表(含会计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0.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四、提交申报材料地点
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7号楼B座704B
电话:(028)68107837 68107839 68107842
五、注意事项
请申报企业分管负责人牵头,由主管企业科技、财务、行政管理及网络操作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培训材料,认真、实事求是编写申报材料,以及完成注册、在线填报、上传附件资料等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谭攀 雷林 胡涵涵 金攀静
(028)68107842 68107837 68107839
省科技厅高新处 谢光红(028)86710386
六、监督管理
四川省高企认定管理小组办公室将联合科技厅、财政厅和省税务局,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取消其高企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特此通知。
(网上公布,不另行文,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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